【轉知】教育部來文:請加強宣導教職員工與學生個人資料保護觀念

依教育部114年6月5日臺教資通字第1140065023號函轉知,為強化教職員工與學生個人資料保護觀念,請協助參閱並配合宣導下列重點:

  1. 應遵守最小化原則,僅蒐集執行業務所需之個人資料,並建立適當存取與處理機制。
  2. 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相關權利與利用方式,並應取得其同意。
  3. 個資之利用不得超出特定目的,並應尊重當事人隱私權益。
  4. 當蒐集目的達成或期限屆至,應主動刪除或停止使用該資料。
  5. 如有違規情事,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刪除,並依法處理。

此外,教育部亦提醒應將此等保護觀念落實於學生會及社團等組織,確保學生個資不遭濫用。請貴單位協助轉知所屬人員與學生組織並持續關注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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