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重要事項宣導】校園周邊人行道及通學步道禁止停放、行駛汽機車,違者警方將依法取締。

便函

受文者:各
行政教學單位、全校教職員生                 日期:115年6月16日

發文者:總務處事務組 李學品(分機8633)

主旨:校園周邊人行道及通學步道禁止停放及行駛汽、機車,違者警方將依法取締。

說明:

一、 近期接獲警方通知,本校周邊人行道及通學步道(含植栽帶),尤其是大學南路,經常有機車違規停放,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為維護用路人權益及交通秩序,警方近日將加強取締,請本校教職員工生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二、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機車不得行駛或停放於人行道及通學步道,違者將依法舉發,並得予以拖吊移置。

三、 為共同維護校園周邊交通秩序及行人安全,請大家配合將車輛停放於合法停車空間,避免人車爭道情形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友善之通行環境。

提醒您:請勿因一時方便而讓荷包失血,遵守交通規則,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安全。

 

總務處事務組 李學品 校聘組員

電話:07-5919000分機8633或07-5919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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