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各級學校113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
主旨:
陳教育部「各級學校113年寒假期間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宣導資料乙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5日臺教學(五)字第1122806590號函辦理。
二、來文略以:
(一)為維護寒假期間學生安全,請利用多元管道加強宣導旨揭注意事項,提醒學生從事正當休閒活動,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傷亡事件之發生。
(二)當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時,請確依本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規定實施通報作業。
(三)請各院(系)及學生社團寒假期間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回復本處生輔組,以利彙辦。
電郵發送:
陸教官 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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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西洋語文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