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自1月11日起,進行講課、演講、致詞、主持、運動、拍照、錄影等性質工作或活動時,須佩戴口罩,敬請依公告辦理。
便 函
受 文 者:本校教職員生
日 期: 111年1月10日
副本抄送:
發 文 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小組 吳雅惠校聘組員
主 旨:自1月11日起,進行講課、演講、致詞、主持、運動、拍照、錄影等性質工作或活動時,須佩戴口罩,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111年1月9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月9日起至1月24日全國維持第二級疫情警戒新聞稿辦理。
二、本案指引自1月11日起實施,講課、演講、致詞、主持、運動、拍照、錄影等性質工作或活動進行時,須佩戴口罩。本校依規定修正因應措施細節詳附檔紅色粗體處。
三、本案訊息另張貼於本校首頁,惠請公告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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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西洋語文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