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函示有關疫情宣導事宜

主旨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請轉知所屬並加強宣請查照

說明

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1112條及第69條辦理

按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及第12條規定房東不得以房客因染疫而拒絕其居住亦不得因其有居家檢疫等情形而歧視其合法租屋權益若違反者依該法第69條規定可處最高15萬元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是以請在疫情期間依旨揭事項宣導房東應共體時艱協助房客避免不當終止租約及要求搬遷同時提醒房客若受到房東不當對待可即時通報直轄市主管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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