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高雄市各處電子菸回收據點
公告教育部轉發衛生福利部公告知電子菸回收據點資訊,
電子菸已修法為持有或使用屬違法行為,
詳細說明請件附檔之函文內容,
再次提醒師生,
學校依法為全面禁菸場所,
請勿在校內及環校人行步道以任何形式吸菸,
以免受罰!!
瀏覽數:
公告教育部轉發衛生福利部公告知電子菸回收據點資訊,
電子菸已修法為持有或使用屬違法行為,
詳細說明請件附檔之函文內容,
再次提醒師生,
學校依法為全面禁菸場所,
請勿在校內及環校人行步道以任何形式吸菸,
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