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高雄市各處電子菸回收據點

公告教育部轉發衛生福利部公告知電子菸回收據點資訊,

電子菸已修法為持有或使用屬違法行為,

詳細說明請件附檔之函文內容,

高雄市地區回收桶地點請點我

再次提醒師生,

學校依法為全面禁菸場所,

請勿在校內及環校人行步道以任何形式吸菸,

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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